审查
我要看的第一个题目是审查,也就是有意排除那些纯从信息、艺术或玩法角度本应纳入的材料。自由至上主义的观点是,一切审查都是坏的;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,想说什么就说什么,想对谁说就对谁说。对此的常识性解释是:在某些情况下,说出来的话可能造成极深的伤害(诽谤法就是这么来的),或者极其危险(在坐满人的剧院里喊“着火啦” 1),在这些情况下,言论自由就要让位于某种更重要的权利。除此之外,人们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 2。
不过,仍然存在一些例外。伊丽莎白·里德(Elizabeth Reid)在一篇论文 3 中谈到了她在研究虚拟世界时所采取的伦理立场:她觉得自己当初也许本应对别人提供给她的某些细节做自我审查,尽管那些细节是对方自愿提供的,而且他们知道并期待这些细节会被发表。她这样想的理由是:她对《JennyMUSH》的讨论在社会科学家中间激起了极大的兴趣,结果他们成群结队地涌来研究这个社群;不用说,这给它带来了极大压力,几乎把它压垮了。从法律上,而且在玩家看来从伦理上也一样,里德完全有权发表她所发表的那些细节。尽管如此,回想起来,她希望自己当初把所有引文都做成了匿名(哪怕这意味着有些引文就用不上了),因为那样一来,人们就不会那么容易找到《JennyMUSH》,涌入的人也就不会那么多,因而不会对它造成冲击。
目前,虚拟世界中的审查几乎完全由设计师来做。营销团队可能会坚持要做些改动,而授权世界则必须忠于它们的授权设定,但除此之外,就只剩那片土地上的法律了(不管那片“土地”是哪里)。在美国,虚拟世界一直能够把自己包装成言论自由正在运作的实例,因此相对不受法律干预。也许用不了多久,就会有重大判例因违反反仇恨、诽谤/中伤或财产方面的法律而诉诸法庭,但眼下这还没有发生。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因于两个因素:
相当清楚的一点是,虚拟世界运营方对玩家在里面说了什么,并不比电话公司对人们在电话里说了什么负有更多责任。他们是在转达通信,而不是发表通信 4。
虚拟世界设计师对自己的虚拟世界做自我审查,好让有争议或煽动性的内容不出现。
那么,我们来看看这样一类东西:乍一看,它们像是虚拟世界里正当的材料,却似乎从来都进不去。
当然,这是假定剧院里并没有着火,或者那声喊叫不是演员在舞台上以角色身份念台词。 ↩︎
还有第三种观点,认为这里根本不存在言论自由的问题:虚拟世界是一个营业场所,因此业主完全可以正当地拒绝某些人入场——只要他们不想(或不再想)做这些人的生意。玩家喜欢把这叫做“法西斯”式做法。 ↩︎
Elizabeth Reid, Informed Consent in the Study of Online Communities: A Reflection on the Effects of Computer-Mediated Social Research. New York,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Vol. 12 (2), Taylor & Francis, 1996. http://venus.soci.niu.edu/~jthomas/ethics/tis/go.libby. ↩︎
可以说,虚拟世界制造了一个鼓励人们使用仇恨语言之类的环境,但请见下一条。 ↩︎